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
2019-08-20 20:27
 

  (一)申办材料  

  1. 使用电脑如实、完整填写并双面打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1份;  

  2. 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;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如适用);  

  3. 申请人有效的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(如外国人身份证、工卡等),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;  

  4. 有关文书原件

  

  (二)注意事项  

  1. 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、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、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,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、单据等(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);

  2. 当事人亲自申请,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,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;  

  3. 以上内容由使领馆负责解释。